民法典中公司欠条盖合同章是否有效?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打了欠条,上面盖的是合同章。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想问问这种盖了合同章的公司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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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公司欠条盖合同章通常是有效的。 首先来说说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签欠条的人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比如精神正常、达到一定年龄等;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签欠条、盖章这些行为是真实自愿的,不是被逼迫、欺骗的;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道德伦理这些社会基本准则 。 再看合同成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指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欠条其实也属于一种合同,如果公司欠条盖了合同章,并且符合前面说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那这个欠条就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只要欠款协议上盖有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签协议的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愿表达,又没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债务人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像签合同、立遗嘱这些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指的是社会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指的是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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