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关闭了欠条还有效吗
之前和一家公司有经济往来,对方给我打了欠条。但现在这家公司关闭了,我担心这欠条会不会就没用了。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情况下欠条到底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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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公司关闭了欠条不一定无效。首先要明白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公司关闭后,欠条还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内,那么欠条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拿着欠条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司偿还债务。 要是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公司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这意味着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还钱,当然这只是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讲。 另外,即使公司关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只要欠条是公司与债权人依法订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欠条依然有效。公司需要以其破产财产依法清偿债务,包括普通破产债权。 不过,如果公司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债权人可视情况直接向股东追债。比如公司注册资本未足额到位、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等情况,股东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须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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