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该如何承担责任?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找我借钱,写借条的时候他是以个人名义写的,可最后还加盖了公司印章。我现在有点担心,这钱要是还不上,到底谁来承担责任啊?我就想弄明白,这种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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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时个人加盖公司印章,责任承担的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如果公司盖章代表该公司自愿共同承担债务。比如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公司在借款人签字后又在借款人处盖章,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共同借款人,需要和个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要是借款自然人与公司到期不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把自然人与公司一起作为被告。这是依据《民间借贷案件适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等,出借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反推若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则需共同担责。 其次,如果形成表见代理,公司也要负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法人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等,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借款盖章,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员工有此权限,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最后,即使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但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与个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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