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处罚中寻衅滋事行为如何认定?

我和人起了点冲突,对方说我是寻衅滋事,我有点慌。我就是当时情绪有点激动,和对方推搡了几下,也没造成啥严重后果。我想知道在治安处罚里,寻衅滋事行为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啊?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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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治安处罚中,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寻衅滋事行为。简单来说,寻衅滋事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结伙斗殴”,一般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结成团伙进行打架斗殴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追逐、拦截他人”,是指无故对他人进行追赶、堵截,使他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正常生活、工作等受到影响。“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强行拿走他人财物,或者随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 而“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是一个兜底条款,主要是考虑到实际生活中寻衅滋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恶意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等。 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无事生非、寻求刺激等不良动机而实施的行为。如果是因为合理的纠纷、矛盾引发的冲突,并且没有明显的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意图,一般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结合你的情况,你只是和对方推搡了几下且没造成严重后果,需要看具体的起因和当时的情形。如果是因为普通的矛盾纠纷,没有无事生非、寻求刺激等主观故意,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但最终的认定还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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