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该如何认定?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推搡了几下,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罪。我很担心,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罪是怎么认定的,我这种情况算吗?我想了解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好确定自己是否真的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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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要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挑起事端。比如一些人在街头喝酒后,无端挑衅他人,纯粹是为了寻求刺激,这就体现了寻衅滋事的故意。 客观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几种行为表现。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情节恶劣”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等后果。比如张三无缘无故就对路人李四进行殴打,导致李四受伤,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长期对他人进行跟踪、言语侮辱等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就属于此类。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肆意破坏公共设施等。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经营、交通等无法进行。 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条件,并且达到相应的情节要求,才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只是普通的冲突和推搡,没有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一般是不构成该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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