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人起了点冲突,对方说我这是寻衅滋事。我就想知道,在治安处罚里,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这情况到底算不算呢?想搞清楚这个标准,好判断自己是不是真的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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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无事生非、故意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结伙斗殴的。就是几个人纠集在一起相互打斗,这种行为不管谁对谁错,只要是结伙斗殴,就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比如在一些学校周边或者娱乐场所附近,经常会出现一些小团体之间打架的情况,这就属于结伙斗殴。 第二,追逐、拦截他人的。这是指对他人进行追赶、阻拦,使他人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像在大街上,有的人无缘无故地追赶、拦截别人,让对方感到害怕和不安,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强拿硬要就是用强制的手段,拿走别人的东西;任意损毁就是随意破坏别人或者公共的财物;占用公私财物就是未经允许,强行使用别人的东西。例如,在市场上,有人强行拿走商贩的商品,或者在公园里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这些都符合这一认定标准。 第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没办法把所有的情况都列举出来,所以只要是类似前面几种,具有无事生非、破坏社会秩序性质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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