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寻衅滋事罪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寻衅滋事罪认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之前听说有人在公共场所吵闹就被认定寻衅滋事了,但我不太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达到这个认定标准。是只要在公共场所闹事就算,还是有其他更详细的规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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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要考虑以下条件和标准。从行为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此罪。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无缘无故地打人,“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情况。比如张三多次在街头无故殴打路人,导致路人受伤,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是指对他人进行追赶、阻拦、用言语侮辱或者威胁等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例如李四长期追逐、辱骂同单位的同事,给同事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同事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就可能构成该行为。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就是强行索要别人的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就是随意破坏或使用他人财物。比如王五经常在市场上强行拿走摊贩的商品,或者故意破坏店铺的物品,价值较大,就可能符合此条规定。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使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比如赵六在商场内故意制造恐慌,引发人群混乱,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就可能被认定为这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动机、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且达到了相应的严重程度时,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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