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寻衅滋事罪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在刑法里,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很重要的罪名。我们先从概念上来说,寻衅滋事罪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比如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要是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公然在公众场合闹事,那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就比较大。 其次是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造成财物的损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影响他人对财物的正常使用等。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比如,寻衅滋事行为引起群众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等情况。 然后是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比如在白天人员密集的商场闹事,和在深夜人少的小巷发生类似行为,前者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明显更大。 最后是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屡教不改,那在认定时就更能体现其行为的恶劣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