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在医疗事故赔偿里举证责任很关键,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到底哪一方该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哪些内容,这些举证责任的规定对赔偿结果有啥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在医疗事故赔偿中,举证责任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法律纠纷里,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过去,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只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自己受到了损害,而医疗机构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且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不过,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也有特殊规定。比如《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形下,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医疗事故赔偿结果有着重大影响。如果患者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而医疗机构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无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双方都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