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之前和人发生冲突,推搡了几下,对方说我这是寻衅滋事。我不太清楚寻衅滋事罪到底怎么认定,想了解下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什么样的行为算寻衅滋事,量刑标准又如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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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例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情形。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属于寻衅滋事的表现。 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认定,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具体的量刑,需要结合司法解释和实际案件情况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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