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数额是怎样的?
我朋友之前和人起了冲突,后来听说对方报警说他寻衅滋事。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想知道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量刑和数额又有什么关系呢?很担心朋友的情况,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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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捣乱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犯罪。 先来说说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诉:一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再看看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量刑数额,在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这种情形中会涉及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和量刑对应标准,但司法实践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往往会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影响是否立案以及量刑轻重。一般来说,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量刑也会相对更重。不过,最终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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