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来判断。 首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会予以立案。这里说的“情节恶劣”包含多种情况,比如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简单来说就是把人打伤达到一定程度;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因为随意打人给对方造成极其严重的身心伤害;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经常无故打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拿着凶器打人那性质就更恶劣了;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欺负这类弱势群体影响很坏;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人多的地方打人导致秩序大乱。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也会立案。像长时间持续追逐、拦截他人,或者使用极其恶劣的语言辱骂、严重恐吓他人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情况就属于情节恶劣。比如一直追着别人不让走,或者用很难听的话骂得别人没法正常生活工作。 然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会被立案。例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较大,或者多次损毁公私财物等情形。就是强行抢别人东西或者老是破坏别人财物。 最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样会立案。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故意闹事,导致大量人群围观、交通堵塞等严重影响秩序的情况。 认定寻衅滋事,不仅要看行为表现,还要考虑主观方面,行为人一般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正当目的而实施上述行为,并且通常没有正当的理由或借口。同时,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判断。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意性:包括主观动机的随意性和行为方式选择的随意性。主观上通常具有寻求刺激等不良动机,客观上行为方式具有非正当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