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每个月工资里还包含一些福利费。我想了解下,在计算工资总额的时候,到底哪些福利费是不用算进去的呢?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实际的工资构成了,也能对自己的收入有更准确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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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福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有明确的界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福利费。福利费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其中就涉及到一些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费:一是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比如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企业对生活困难的职工,为帮助其解决临时或长期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一种定期或临时性的福利支出,这部分费用是为了缓解职工生活压力,并不属于工资性质,所以不计入工资总额。 二是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这些支出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基于劳动保护的目的,并非是对职工劳动的报酬,因此也不计入工资总额。 三是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这是对达到一定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给予的保障待遇,和在职职工的工资性质不同,自然也不会计入工资总额。 四是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出差伙食补助费和误餐补助是对职工在出差或工作过程中就餐费用的一种补贴,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是帮助职工在工作调动时解决交通和安置问题的费用,它们都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不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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