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可以减刑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涉黑案件减刑的问题。身边有人涉及了涉黑案件,现在在服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机会能争取减刑呢?主要想弄清楚涉黑案件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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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是可以减刑的,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首先要明白减刑的概念,简单说就是对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立功等积极行为的犯罪分子,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 按照《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不过,如果涉黑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人民法院作出限制或者不得减刑决定的,那就不得或者限制减刑了。这是考虑到犯罪的严重性质和社会影响。 另外,减刑起始时间和幅度也有规定。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且,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 相关概念: 减刑: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重大立功表现:即上述列举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等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积极贡献的行为。 限制减刑:是针对特定的一些严重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其减刑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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