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里除了基本工资,还有各种补贴。我想知道在这些补贴中,哪些是不会算进工资总额里的,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很多方面,比如社保缴纳基数、个人所得税等等。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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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员工的款项。而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比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冬季取暖补贴等。这些补贴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应对一些特殊生活需求,并非直接基于劳动付出给予的报酬,所以不计入工资总额。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也不计入工资总额。像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这些费用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属于劳动保护措施的一部分,并非工资性收入。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这些收入具有特定的奖励性质或属于额外的劳动收入,不纳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畴。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也不计入工资总额。出差伙食补助费和误餐补助是对员工在出差或工作期间用餐费用的一种补偿;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是因工作调动而产生的费用支出,都不属于工资的范畴。 此外,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同样不计入工资总额。这部分支出是针对特定人群的养老保障费用,与在职员工的工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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