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津贴不属于薪资工资所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里有各种津贴。我不太清楚哪些津贴是不用算在薪资工资所得里的,毕竟这可能影响到交税之类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津贴是不属于薪资工资所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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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要明确哪些津贴不属于薪资工资所得,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有几种常见的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首先是独生子女补贴。这是国家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条件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给予的补贴。这种补贴主要是用于支持家庭养育独生子女,和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不同,所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其次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对于公务员群体,其工资结构较为复杂,一些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和津贴差额,是基于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特殊规定,并非普通意义上因劳动获得的工资薪金。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则是针对公务员家属生活方面的一种补助,与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无关,因此不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还有托儿补助费。这是为了减轻有子女家庭的育儿负担而设立的,当家庭将子女送入托儿所时,会得到一定的费用补助。它是专门针对托儿费用的补贴,并非个人因工作而获得的报酬,所以不属于薪资工资所得。 另外,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也属于此类。差旅费津贴是对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的补偿,比如在出差地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超出正常生活支出部分的补贴。误餐补助是因工作原因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情况下给予的补助。它们都是基于特定工作情形给予的费用补偿,而不是工资性质的收入,因此不纳入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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