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车补是否纳入个税?
我每个月工资里除了基本工资,还有津贴和车补。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津贴和车补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该怎么算。想问问在法律上,津贴车补是要纳入个税计算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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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津贴和车补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情况下,单位发放的津贴和车补如果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是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都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这里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另外,如果车补等补贴是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的公务用车补贴,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这个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津贴车补一定纳入或不纳入个税,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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