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结构比较复杂,除了基本工资,还有奖金、补贴啥的。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哪些项目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呢?我怕自己在交税或者其他方面出问题,所以想搞清楚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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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通俗来讲,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过,有些项目是明确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 首先是独生子女补贴。这是国家为了鼓励计划生育,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的一种经济补贴,目的是减轻家庭养育孩子的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它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例如,小李每月领取的独生子女补贴,就不用计入工资薪金来计税。 其次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公务员的工资构成比较复杂,其中一些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等,是为了补偿特殊工作环境或特定情况而设立的,不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托儿补助费也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这是给予有子女需要托幼照顾的员工的费用补贴,是为了减轻员工在子女托幼方面的经济压力。比如小张每个月从单位领取的托儿补助费,就不计入工资薪金交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同样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差旅费津贴是对员工出差期间的费用补偿,误餐补助是对员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正常就餐给予的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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