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是怎样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涉及纳税的收入类型。首先,来解释一下工资薪金的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说,只要是因为您在某个单位工作、任职而获得的收入,基本都可以归到工资薪金这个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六万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每年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平均到每个月就是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您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掉相关扣除项目后,不足5000元,那当月通常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专项扣除,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项目是国家为了减轻个人的纳税负担,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则是在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新增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例如,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可以按照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正在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以扣除400元等。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后才能享受。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您的应纳税所得额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等。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出。 此外,国家还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出台一些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特定岗位的补贴可能有免税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奖金,也有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等不同的计税方式可供选择。总之,了解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