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没有单独计税怎么办?
我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没有单独计税。我不太清楚这样是否合规,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纳税情况,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依据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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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工资薪金所得在新个税法实施后,基本是纳入综合所得来计税,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单独计税’,不过以前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可选择单独计税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下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综合所得就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就是说,工资薪金现在是和其他几类所得合并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单独计税的政策。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不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说的工资薪金没有单独计税,是指正常工资薪金部分,那这是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因为工资薪金本身就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要和其他综合所得项目一起计算纳税。如果是涉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原本可单独计税的项目没有单独计税,并且你认为分开计税对你更有利,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你可以重新选择计税方式。你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进行操作,多退少补。要是你对公司代扣代缴的个税有疑问,可以先和公司财务沟通,查看计算明细。如果沟通后仍有问题,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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