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抱养的孩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抱养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和亲生子女是类似的。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抱养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抚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让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司法机关也会批准。 孩子已满两周岁的话,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如果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水平,哪一方更能给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等。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这一方获得抚养权;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较大。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他们对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来做出判决。 此外,如果双方在抚养条件上都比较合适,法院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也可能会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方案,包括孩子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情感需求等多个方面 。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也就是是否有足够的收入来保障孩子的生活、学习等费用;还包括照顾能力,例如是否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给予孩子情感关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