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判给男方后还能重新要回来吗
我之前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现在我发现男方对孩子照顾得不好,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都受到了影响。我很担心孩子的成长,想把抚养权重新要回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可能成功要回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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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判给男方后,女方是有可能重新要回抚养权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抚养权变更。 抚养权变更主要是指在父母离婚后,原本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另一方要求改变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比如,如果男方现在患上了严重疾病,无法再照顾孩子,或者男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又或者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且女方有抚养能力,在这些情况下,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就比较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通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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