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还能要回来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判给了他,现在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我现在经济条件变好了,有稳定工作和住房,也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就是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要回孩子,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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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是有可能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的。 首先,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一些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男方得了重病无法照顾孩子日常生活;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男方对孩子不管不顾,或者打骂孩子;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如果孩子满八岁了,明确表示愿意跟女方生活,且女方有能力抚养;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女方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改善,比男方更适合孩子成长。 如果想变更抚养权,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然后按照协议执行就行,这样能最大程度减少对孩子心理的影响。另一种就是协商不成时,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起诉时要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法院在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时,会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不是仅看某一个方面。总之,女方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情形,再决定采取哪种方式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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