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再婚女方可以要回孩子吗
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现在男方再婚了。我挺想念孩子的,也担心孩子在那边过得不好,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可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啊?主要想了解法律上支持我要回孩子抚养权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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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再婚,女方并非必然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再婚本身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女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是会支持的: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打个比方,如果男方突然得了重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和学习,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条件。 其次,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男方经常不管孩子吃饭穿衣,或者对孩子有打骂等虐待行为,导致孩子身心受到伤害。 再者,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女方生活,且女方又有抚养能力。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 最后,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男方的工作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长期出差甚至出国,无法给予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等情况。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也是予以支持的。也就是说,要是男女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商量好,都同意变更抚养权,法律也是认可的。 总之,女方能不能要回孩子抚养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来确定。 相关概念: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就是改变原来确定的子女抚养归属,由一方抚养变为另一方抚养。 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养育、照顾生活、保障健康成长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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