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男方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女方再婚后,男方是有可能要回孩子抚养权的。 首先,如果男方和女方能够协商一致,都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顺利拿回抚养权。这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只要不损害孩子的利益,法律是允许这样的变更的。比如双方都觉得孩子跟着男方更有利于成长,经过商量后达成一致,就可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男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争取抚养权变更。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法院会支持男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一种情形是女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假如女方得了重病,没有能力再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保障孩子的教育等,为了孩子能有更好的成长环境,男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另一种情形是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女方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或者经常打骂孩子,这显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男方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还有就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孩子到了八周岁,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法律尊重他们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着男方生活,同时男方又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和生活条件,那么男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相关概念: 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所需、保障健康成长等方面的责任。 抚养权变更:就是孩子抚养权归属发生变化,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