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残废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经过鉴定是工伤残废。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拿到多少赔偿。想了解赔偿是怎么计算的,都包含哪些项目,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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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残废赔偿的金额不是固定的一个数字,它要根据很多因素来确定。 首先,赔偿项目有多个部分。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笔钱 。比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25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还有伤残津贴(1 - 6级伤残有,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85%等。1 - 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 - 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另外,5 - 10级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金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广东省,五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本人工资×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本人工资×50 。 除了上述这些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还可能有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伙食补助(住院期间,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等情况下,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总之,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先明确伤残等级,再结合当地规定以及实际花费等多方面因素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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