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是如何赔偿的?


工伤致残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说一下赔偿项目和依据。医疗费用,这涵盖了工伤治疗必需的所有支出,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且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当工伤职工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接受治疗时,经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获得赔付。 康复费用,如果当事人身体尚未完全恢复且确实有必要进一步治疗,依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中确认必然发生的费用,可追加已发生的医疗费作为赔偿,这也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充分治疗。 辅助器具费,主要涉及因工伤致残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比如假肢、轮椅等。 护理费,工伤期间若患者需要他人提供护理服务,这部分费用也应得到承担。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为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为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为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为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为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为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为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为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为本人工资×7个月。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二级为本人工资×85%;三级为本人工资×80%;四级为本人工资×75%,并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0%,六级为本人工资×60%,同样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赔偿流程,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申请。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待遇,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般有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待工伤保险基金审核之后,就会收到伤残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