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N+1补偿的具体金额该怎么计算?
我最近遇到了公司辞退员工涉及N+1补偿的事儿,不太清楚这个补偿具体咋算。比如不同工作年限是不是计算方式不一样,工资标准又是怎么定的,想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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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N+1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涉及到“N”和“+1”两部分,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N”的计算:“N”代表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数支付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N”为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N”为1.5个月工资。 其次是“+1”的计算:“+1”指的是代通知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若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比如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这额外一个月的工资。 举例说明,如果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2年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N”为2.5个月工资,即2.5×6000 = 15000元;若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该员工,“+1”为6000元,所以N+1补偿的总金额就是15000 + 6000 = 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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