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2n和n+1有哪些区别?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面临离职情况,公司提到了补偿的事,好像涉及到2n和n+1 ,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有啥不一样,特别是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以及具体怎么计算。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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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2n和n+1主要有以下区别: 离职性质方面:2n是因为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企业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辞退员工。而n+1是因客观、主观因素导致的离职行为,属于合理经济补偿范围,比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情况。 “+1”部分的区别:在n+1中,“+1”指的是代通知金。若企业提前30日通知员工离职,则无需支付此项费用;若没有提前30日通知,则需支付该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而2n中不存在这个“+1”的代通知金概念。 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计算标准适用于n以及n+1中的n部分。而2n是在企业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给员工,即按照上述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再乘以2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按照规定经济补偿金n为3个月工资,如果是n+1且企业未提前30日通知,那么补偿是4个月工资;如果是2n的情况,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则可获得6个月工资的赔偿。 适用情形方面:n+1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三种无过错解雇的情形。2n适用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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