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退税额是不是意味着要退回给纳税人的钱?
我在进行年度税务申报时,看到有应退税额这一项。我不太明白这个应退税额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是不是就等同于我能拿到手的退回来的钱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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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税额通常情况下就是指要退回到纳税人手中的钱。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应退税额是指经过税务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算后,确定纳税人多缴纳的那部分税款,这部分多缴税款需要退还给纳税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在实际的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收入、扣除项目、已缴纳税款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计算。当计算结果显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其实际应缴纳的数额时,就会产生应退税额。一般情况下,只要纳税人符合退税条件且申报流程正确,这部分应退税额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退回到纳税人指定的账户。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纳税人存在未结清的税务罚款、滞纳金等情况时,税务机关可能会先从应退税额中扣除相应款项后,再将剩余部分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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