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我在处理个人税务问题时,不太理解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概念。我知道自己有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但是不知道该怎么确定应纳税的那部分金额。想了解一下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到底是怎么算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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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它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过一系列扣除后剩下的需要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收入额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工资、薪金所得是以全部收入作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是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收入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通过这些扣除后得到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再对照相应的税率表,就能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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