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累计应纳所得税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计算方法和相关概念。 首先,我们要了解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所得税的基础,它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总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后的余额。不同的纳税主体(如个人和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企业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表示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然后,企业的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其中,适用税率一般为25%,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 对于个人而言,以综合所得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额 - 6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的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也是按照相应的税率表进行计算,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会相应提高。 在实际计算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多种形式;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同时,纳税期限和申报方式也会对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产生影响。企业一般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个人综合所得则是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