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送孩子去医院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要判断酒驾送孩子去医院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在法律上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面临危险时,没办法只能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更大的损失,这些措施虽然可能会对别人造成一定损害,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在酒驾送孩子去医院这个情况里,关键就看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构成有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必须有危险正在发生,在这个场景下,孩子生病严重,需要马上送医,这确实是一种正在发生的危险,生命健康面临威胁。其次,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送孩子去医院是为了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这属于合法权益。再者,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也就是说当时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送孩子去医院,比如叫不到救护车、出租车,也没有其他合适的人可以帮忙开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不过,判断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不是只看行为和目的,还得有证据支持。当事人要能证明孩子当时确实处于紧急需要就医的状态,比如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急救记录等,还要证明当时确实没有其他合理的方式送孩子去医院。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酒驾送孩子去医院,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紧急避险。 但如果存在一些情况,就可能不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例如,其实可以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送孩子去医院,像很容易就能叫到救护车或者有其他亲友可以帮忙开车,却还是选择自己酒驾,那就不符合“不得已”这个条件。另外,如果酒驾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超过了避免孩子就医危险所必要的限度,比如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可能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或者即使认定了,也可能因为超过必要限度而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总之,酒驾送孩子去医院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并且要有充分证据来支撑。在遇到类似紧急情况时,建议尽量先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不得已采取了可能违法的行为,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证明自己的行为是为了避免更大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