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还能领征地补偿款吗?


户口迁走后是否能领取征地补偿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讲,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户口已经迁出,那么通常是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因为征地补偿款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土地被征收而受到的损失进行的补偿,其分配对象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一旦户口迁出,在法律意义上可能就不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也就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补偿待遇。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户口迁出,也可能获得征地补偿款。比如,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就已经有承包地等相关权益,即便之后户口迁出,通常也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的。因为在征地前其仍与集体保持着一定的经济联系,享有相应的土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对于农村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如果外嫁女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得到征地补偿款;如果外嫁女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一般没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款。同时,还需依据当地具体政策规定来判断,有些地方可能有特殊的规定,对户口迁出后的征地补偿问题作出了不同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