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如果户口迁走了,还能分到拆迁补偿吗?
我家面临拆迁,我的户口之前因为一些原因迁走了,现在很担心会不会影响到拆迁补偿的分配。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户口迁走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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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户口迁走是否还能分到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若补偿依据的是房屋面积或财产权益,那么户口的迁移通常不会影响到补偿。因为这种情况下,补偿主要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例如,你家的房屋被征收,按照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市场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即使你的户口迁走了,你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相关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然而,若补偿政策纳入了户口因素,例如按户给予安置房或发放补偿金,户口的变动就可能影响到补偿的份额。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若户口已经正式转出,且拆迁政策明确以户口为依据进行安置,那么原户口迁出者一般将不再享有拆迁安置的权利,即不能分得拆迁房或相关补偿。 - 若户口迁出系因求学等特殊原因,且目前户口仍挂靠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个人可尝试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若能成功迁回,则有望参与拆迁安置,分得相应的安置费用或房产。 - 若个人不愿迁回或户口已转至其他非集体户口地址,则通常无法享受拆迁安置待遇。 此外,对于征地拆迁款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只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领到征地补偿金,户口迁走的一般不能再主张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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