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时,处理流程通常如下: 首先是报案。全责方需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一般要求在48小时内。如果有人受伤,还需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交警报案,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查、认定责任等。 接着是定损。双方可一起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到了定损中心后,要填写一份责任书,然后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此时,双方都要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定损中心一般和修车厂有联系,如果决定在那里修车,无责方无需交钱,修好后直接拿车,但要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如果不在定损中心的修车厂修,要拿好对方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开到自己平时修车的地方,告知接待人员报案号即可。 之后是修车与索赔。修好车后,若在定损中心修车厂修的,无责方直接拿车走人;若不在,提车时需先交修车费用,修理厂会提供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无责方可以凭借这些材料向全责方或其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双方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责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