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官司该怎么计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打算打官司索赔。但我完全不清楚交通事故官司里的各项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要计算的费用。希望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展开 view-more
  • #交通事故
  • #赔偿计算
  • #医疗费计算
  • #误工费计算
  • #护理费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指的是为了治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而花费的费用。一般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就是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依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这在该解释第八条有明确规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该解释第九条对此有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是该解释第十条的内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该解释第十一条有相关说明。 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该解释第十二条。 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等。相关规定在该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条款。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