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都给儿子,女儿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我家老人把名下所有财产都给了我哥,没给我一分。现在老人年纪大了,我哥却要求我一起赡养老人。我就想问问,财产都给儿子了,我作为女儿还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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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即便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依然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和子女是否获得父母财产并无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子女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进行赡养。财产分配属于老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将财产给予谁。无论老人是否把财产分给女儿,女儿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女儿拒绝赡养老人,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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