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担保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 此外,担保人还可以审查保证合同的效力。如果保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或者保证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不承担或者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当遇到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时,担保人要先确定担保类型,再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