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人不还钱,担保人应如何处理?
我给朋友做了借贷担保,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开始找我。我很担心自己要承担责任,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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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贷人不还钱时,担保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借贷人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还款时,担保人才承担还款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在借贷人不还钱时,债主既可以要求借贷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要求债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借贷人追讨欠款,在借贷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自己再承担责任。若债主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抗辩。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主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款后,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替借贷人偿还欠款后,可以向借贷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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