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朋友到期不还钱,债主一直找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作为担保人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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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也就是借钱的人)借钱不还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后果要根据担保的类型来确定。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债务人,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然无法获得全部清偿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主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自己垫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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