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人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被担保人不还钱时,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主的追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担保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类型,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主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被担保人追讨债务,在强制执行被担保人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主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担保人可以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收集被担保人的财产线索,以便在承担责任后能够顺利追偿;二是与债主和被担保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三是如果涉及法律纠纷,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