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有哪些?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想了解下有哪些项目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这样可能会为企业节省一些成本。不知道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包含哪些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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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简化的纳税计算方式,它不像一般计税方法那样复杂,不需要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抵扣,而是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有不少。比如在建筑服务方面,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清包工,简单理解就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还有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选择简易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同样是依据上述文件规定。 另外,销售不动产领域,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是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规定。 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方面,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也是财税〔2016〕3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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