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
我是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太清楚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想了解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具体都有哪些情况,这样我就能合理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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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简易计税是一种相对简便的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不同。一般计税方法是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而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有多种情况。比如在建筑服务方面,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清包工就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还有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这种情况也能选择简易计税。 再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销售不动产时,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也适用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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