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说卖房子还钱,调查后发现对方没房子,这种情况算诈骗吗?

我朋友之前借钱给别人,对方说卖房子还钱。后来一调查,根本就没房子。我朋友特别郁闷,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认定为诈骗,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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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也就是说,对方在说卖房子还钱的时候,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想过还钱,而是想通过这种说法骗到钱据为己有。 其次,看具体行为表现。如果对方在借钱时确实有还钱的意愿,只是后来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经济状况恶化、房产意外处置等)导致无法卖房还钱,一般不构成诈骗,这属于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比如,对方原本有房子,打算卖了还钱,但房子突然因为一些政策原因无法出售,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诈骗。 然而,如果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有房子,并且编造有房子可卖并用来还钱的虚假事实,以此来骗取他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借款,且借款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三千元以上),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在实际判断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具体情况。比如,有没有相关的聊天记录、书面承诺等能够证明对方当时的真实意图,以及对方在借款后的行为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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