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承诺卖房子还钱但其实没房子,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吗?
最近遇到个人欠了钱,承诺卖房子还钱,可后来发现他根本没房子。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报警,是不是属于诈骗行为,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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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承诺卖房子还钱但实际没房子,是否可以报警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民事角度来讲,如果对方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后来房子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等)没了,或者在承诺后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失去房子,并且其有积极还钱的意愿和行动(比如努力工作挣钱准备还钱等),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偿付所欠之债时,如得到债权人的允许或人民法院的判定,是有权将债务分期分批偿还给债权人的;如有能力偿付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债务责任的话,则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来强制其归还债务。 其次,从刑事角度看,如果对方在承诺卖房子还钱时,就明知自己没有房子,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债权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借款等财物,且涉及金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三千元以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报警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要先分析具体情形,再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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