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答应卖房还钱但实际名下没房,这种情况算诈骗吗?
我朋友向我借钱,写了借条还承诺卖房还钱,后来我才发现他名下根本没有房子。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他这种行为算不算诈骗,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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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答应卖房还钱但实际名下没房的情况,是否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没有还款的打算,通过虚构自己有房并承诺卖房还钱的事实来骗取他人借款,且借款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三千元以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房产,却编造有房可卖用于还款的虚假事实,让出借人基于这种虚假信息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了款项,之后又拒不归还借款,这种情况就涉嫌诈骗。 然而,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是有还款意愿的,只是后来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如经济状况恶化、房产意外丧失等)导致无法按照承诺卖房还钱,并且其没有故意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来骗取借款,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比如,借款人原本有房,但在借款后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房屋被依法征收等)失去了房产,无法履行卖房还钱的承诺,只要其没有欺骗的故意,就不能认定为诈骗。 另外,对于是否构成诈骗,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借款人借款后的资金用途、是否有积极还款的行为等。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支出,并且在无法卖房还钱后积极与出借人协商还款事宜,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诈骗;反之,如果借款人将借款肆意挥霍或者用于非法活动,且没有还款的实际行动,那么构成诈骗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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