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已卖出的房子借钱算不算诈骗?
我有个朋友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他把房子卖出去了,后来又想用这个房子作抵押去借钱。他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会不会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他特别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诈骗,什么样的情况又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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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卖出的房子借钱是否算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在借钱时,行为人故意隐瞒房子已经卖出的事实,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故意,使得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出借了款项,同时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像案例中董某那样,将房屋售卖给陈某后,隐瞒已出售事实,用该房产作抵押向王某借款250万元,收到借款后支付部分利息后未还款并逃匿,这种行为就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只是因为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在借款时虽然用已卖出的房子作抵押,但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并且也如实向出借人说明了房子的实际情况,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可能只是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或者违约行为。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卖方虽然用已卖出的房子抵押借款,但后续积极与各方协商解决,不存在欺骗和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就不属于诈骗。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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