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时股权的分割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确定股权的性质,看它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股权,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股权的增值、分红以及婚后股权增资部分可能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持有某公司股权,婚后公司发展良好股权增值,若该增值是由于其个人经营等非自然增值因素导致,增值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若股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分割时要注意股票是否可转让、价格如何确定等问题,由于股票价值不确定且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由双方协商,法院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更为复杂。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非股东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同等条件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 此外,若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一般不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通常均分股份。若一人不愿意持股,可将股份作价补偿给对方,变更公司形式或引入新股东;若都不愿意继续经营,可对公司资产拍卖或清算,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总之,离婚时股权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先确定股权性质,再根据公司类型以及其他股东态度等,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来合理分割。 相关概念: 股权增值:是指作为股东,因公司经营发展,股权本身价值的提升。 股权分红: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从公司获取的收益分配。 增资: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按一定规则增加对公司的出资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