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财产?


夫妻离婚时,股权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确定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转让。若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可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但这种方式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首先要召开股东会并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最后,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这种方式优点是操作相对方便,无须对公司总资产审计和对股权价值评估,但实践中因受条件制约往往难以实施。 二是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一般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才可进行。 三是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 》相关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 此外,对于不同情况的公司股权还有不同的分割方式:若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经过离婚分割往往会使双方的持股比例相同。之后根据夫妻双方经营能力等情况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式,比如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可共同经营;一方无经营能力可将股权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等。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涉及第三人,处理时可直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进行。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股权分割,也是先看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相关概念: 直接转让: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一方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另一方,使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的方式。 作价补偿:是把应分割的股份折价为货币,支付给对方,原持股人保留全部股权的一种分割方式。 拍卖分割:是将夫妻都不愿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拍卖,再对拍卖价款进行分割的方式。





